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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7-15 17:30)    点击:376
洛阳律师为您讲解
  生活中,有很多人在结婚后后悔想要离婚,但是另一半却不想离婚,那么如果我们碰到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该怎么办呢?
  一、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?
  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 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:
  1、起诉状。并提交相应的副本。
  2、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,审核完即归还原告。
  3、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,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  4、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,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,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。
  5、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。
  6、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。
  7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,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、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。
  8、需要经济补偿的,提供财产约定书、一方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。
  9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,提供对方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。
  10、其他材料。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、婚后夫妻感情变化、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、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、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。
  二、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?
  1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。
  2、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,准予立案后,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,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。法院正式受理案件。
  3、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,将案件移送民事庭,由民事庭进行审理。
  4、民事庭受案后,给双方发传票,通知开庭时间。
  5、双方到庭后,由法院进行调解(这是必经程序)。
  6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,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  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  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  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  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  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  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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